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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」第八點、第九點及附件三、第十點附件四、第二十四點附件五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7/19
發文日期:2019/7/19
發文字號:府財產一字第1082202922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」第八點、第九點及附件三、第十點附件四、第二十四點附件五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修正「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」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縣公報)、本府財政處(公有財產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修正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\1080719函頒\修正雲林縣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作業要點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